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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费用
Posted 周一, 2011年 10月 17日 By 浊世浮云
硬币的两面:租值消散与科斯定理
任何资源的使用都必须依靠规则的约束。著名的‘租值消散’定律就是说在千差万别的规则中,除了‘价格’以外,其他准则都会给资源在边际上带来‘浪费’。一个本来有价值的资产,因为是无主的,没有清楚界定产权的,其价值下降直至消失。从社会角度看,若要经济增长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要减低在竞争下的浪费,或是将“没出息”的竞争改变为增加生产价值的竞争。要做到这一点(或要生存),社会就要定下竞争的规则来约束竞争者的行为。这些约束竞争的规则就是经济制度。
在所有竞争准则中只有‘价格’是没有浪费的,因为某人如果想要得到某资源的唯一办法就是出钱,价高者得。以钱来选择适者,表面上似乎不合理、铜臭味太重。然而钱从哪里来?要赚钱就必须通过对社会做出正面的贡献,而其贡献起码要相当于手表的价值。就如张五常教授所说,‘故此以市价作衡量成败、支配资源的准则,是没有浪费的。否定了价格准则,其它的竞争准则就一定会出现:要排队轮购(浪费了时间)、以武力抢购(浪费了血汗)、以年岁分配(浪费了虚报年龄的手续)以阶级定胜负(浪费了权力斗争的劳力)、或以美貌取胜(浪费了整容费用),上述种种,对社会半点利益也没有。’
中国的改革开放被认为是科斯定理的实践是有道理的,因为应用‘价格准则’的前提条件就是‘产权明晰’,即如科斯理论所述: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张五常教授说过,科斯定理与租值消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产权不定,租值难保!这难保可不只是明面上的各种浪费,更包含着本有更高价值的东西未能发挥其潜能,例如莲花山外面的芒果树,因为产权不明,所以变成‘先到先得’,那打下来的多半没熟,烂了一地!只有资产的产权清楚了,人才敢把心思放上去投资,这就是租值消散的一个重要含义。不明白此理就根本不可能理解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本质,用茅于轼老先生的话就是‘还糊涂着呢!’现下遍地不着四六的‘反思’,不过印证了‘智者睹未形,愚者暗成事’这句老话。
科斯定理可能给人一个误解,只要所有东西都产权明晰,其他竞争手段随之而去,社会进步必然可期。我记得周其仁教授在演讲里就说过,在未来就要把全世界所有事物的产权定下来,周老师的话里隐含着上面的意思,当时觉得不对劲,实际也曾经那么想过,以为找到了什么强国妙法,可是后来觉得可能有问题。因为如果你倒着推就会发现,如果价格准则是唯一值得留下来的准则,那么为什么排队轮购,年岁分配,相貌,权力,政治人事这些准则在全世界任何社会都顽固的存在呢?不要幻想先进制度可以消灭落后制度了吧,这些不过是因为产权的界定不是任何时候都是最便宜的。
法律在经济上的意义与社会进步的标准
弗里德曼在他的《自由选择》里面曾经对于公平进行了有趣的讨论,他指出起点公平,即人与人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让他做到自我实现,所有的工作应该以能力、天赋为标准开放给所有人,而不是种族、宗教或是社会地位。这个平等的定义与自由没有冲突,反而相辅相成。而无论多努力都一起冲线的终点公平则与自由观念明显的相违背,因为它需要靠限制一些人应有的自由来达到为另一些人得利的目的。(试想一下要与刘翔同时冲线要怎么限制他吧!)
那么法律在上述比喻中代表什么呢?线,即权利的划定!只要想想刘翔与罗伯斯在大邱的‘牵手’您就能承认人在竞争中是会动歪脑筋的,而法律就是约束人们竞争手段的‘线’,使得人们只能通过‘价格’这种游戏规则来‘向前’竞争,使得租值没有消散。
问题是这个‘线’并不是免费的,张五常教授指出,交易费用为零与产权假设冲突,要是交易费用是零,那根本就没必要有产权,找个全知全能仁慈的独裁者来分配资源就行了。按张五常教授的估计,先进国家为了保护私有产权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法律作为约束竞争的主要工具,费用不菲。进而,他的另一个观点更有趣,帕累托最优说了等于没说,因为无论什么情况下,帕累托最优都是定义性存在的。原话是‘算进所有的有关局限,帕累托至善与帕累托至悲是同一回事。’如果所有情况都是最好则完全没有可比性,怎么能说变好变坏呢?张五常教授给出的答案是交易费用的高低,‘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因为交易费用可以定向比较,所以此角度可取。
产权的根源与我国产权演化简述
世界上几乎任何国家,任何种族的孩子都会为用‘这是我的’这个词汇来争夺玩具;动物界里也有领地之说,一只不招自来的客人总是不受欢迎的;即便是极端的共产主义社会朝鲜,也没听说哪个人喝多了敢和伟大的金正日主席‘共享其产’的,可见私有财产是深入我们基因里的某种动物本能。
近三十年的中国历史就是一个从极端共产转变成为私产的过程,是一个权利由人身上转到了物品上的过程。作为一个生活在共产中国的公民,什么是共产始终是个让人困惑的迷。实际上,共产制度就是以‘人’本身作为界定权利的单位,以等级分配权利来约束行为的制度。在此制度下,撇开一切有价值的资源,人本身就有权利及权利的限制。人与人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也就难以人人平等,实行的实际是军队里的命令,所谓法制不过是空谈。尽管所有人都没有资源的产权,但是每个人的本身的权利却是一种有价值的‘产权’。又因为每个人的竞争力不同,每个人对资源运用的权利限制及产品的享用权利也跟着不同,等级也就由此而起。
以下是张五常教授三十年前记下的一段话:
‘当前中国存在一个众目昭彰的矛盾。毛泽东式的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彻底地消除阶级分歧,但在世界上却绝少有象中国那样阶级分明的社会。例如在广州较好的食肆里,当地的中国人、香港去的中国人、来自美国的中国人及其他的外国人,便完全被隔离,三处的服务水准,也截然不同。此外,当地的中国人更不得进入“友谊商店”(在毛泽东时代,他们可能连这些商店的橱窗也不敢望一眼)。更有甚之,中国人事事“论资排辈”的作风,对西方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在此可以再举一些有关这种情形的具体事例。在海鲜短缺的武汉,普通老百姓在早上五点时便要开始排队,轮候三个小时,等市场开门营业,以人民币一元八角的代价,购买半公斤的鱼。但政府干部却可以不必排队兼且享用人民币四角半公斤的优惠价格。同样,在中国,一部性能可靠的自行车属奢侈品。但十一级的行政干部(干部共有二十六级,一级是最高的),却有权使用名贵的外国轿车,例如“标致牌”(Peugeot)的房车,司机和汽油亦是一并由政府报销。这个干部更可能有权使用几间办公室,有些可能设在有空气调节器的酒店里;他的住所大约有一千五百方尺,而普通人却只可能挤缩在二十方尺的地方;他差不多每一晚都会出席宴会,免费享用膳食;此外,他还会有林林种种的利益门路和关系。他的月薪大约只有二百元人民币(约一百二十美金),但那只是他的实际收入的一小部分。’
共产制度的行不通倒不是因为‘待遇’不公平,而是由于全社会成了个大官府,只有官没有商,交易费用过高所致。其中重要的信息费用被哈耶克明确指出,中央政府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到在生产时所需要的所有信息的。因为市场运作需要的知识是分散的,市价的厘定与市场的运作需要市场所有的消费者及产出者提供自己拥有的知识或需求的取舍。而这成千上万的人所拥有的信息怎么可能被一个坐在办公室里的人猜出来?现下还有人很推崇周恩来总理,甚至愚昧的赞扬他的勤政,殊不知正是他的勤劳使得广大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据说周总理十分重视算账,喜欢掌握具体数字,这与温家宝总理这种每天关心猪肉价格的做法简直是一模一样!同样不懂经济,喜欢对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进行侵犯,可是温家宝总理管理下的中国可要比周恩来总理当时强多了,这只能归功于个人私有产权对强权干预的顽强抗争。
共产制度在开国的前三十年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难,例如在毫无天灾的情况下,3000万人死于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然而回首此段历史,我却发现中国百年第一次成功改革的成功可能正是托毛泽东主席他老人家的福,因为领导人的无知与无畏使得共产主义的‘恶’被充分的显现出来,全民上下,从最高领导人到最底层的赤贫阶层,没一个不对共产制度恨得咬牙切齿。而由于整体财富量极低,以至于没什么利益团体愿意去抵制改革,从经济学角度讲,由于每个人的预期收入都很低,而任何改革都只会带来更高的收入,放弃的收入低意味着成本低。根据需求定律,成本既是价格,价低需求高,我们的改革就是在这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才冒死冲出一条血路来的。实际上如果细读清末的历史,我们会发现清朝经济实际相当不错,有一位名人回忆当年的日子说在前清的时候,他觉得日子是一天天变好的,而我去杭州游玩的时候也发现灵隐寺旁边有一座光绪年间修的宏大寺庙,如果没钱哪来的?问题是富有本身意味着既得政治利益的强大,任何改革必将牵扯其中,君只要看看现在美国政府对工会的束手无策就能理解一二了。
而改革后,我国大面积的实行了以界定私产为约束竞争行为的规则。以私产约束竞争行为的一个特色,就是权利的大小是在资源或物质本身上界定或限制的。竞争者要得到私产的使用权,就要付使用费(或租值)。争先的血汗代价,对业主一点好处也没有。业主于是就会使用他的禁制权利去反对这种竞争;他会采用付费高低为竞争胜负的准则。因此,市场是私产的一个结果。广泛的应用私有财产代替等级,使得交易费用大减,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恍如隔世般的变化其实就是由这交易费用的消长上而得来。
人人都是利益集团
《慈禧全传》里有一个故事:
‘慈禧与光绪双双宾天,袁世凯被满族贵族猜忌,被贬回河南老家养‘足疾’。过了半年形势稳定下来之后,不但杀袁世凯的时机已经一去而永不再返,也没有人想杀袁世凯,如果说有,怕也仅仅只是隆裕太后一个人。而微妙的是,人人能说袁世凯可杀,唯独隆裕太后不能,如果他说袁世凯该杀,满朝都会申救,因为张之洞说的再透彻不过了,不能让太后杀大臣!一杀开头,人人可为袁世凯之续,是故救袁世凯即等于自保。’
官员们保护的是他们的生存权,而我们每个人在社会里都有作为少数派的时候,而保护每个个人实际就是保护全社会,因为整个社会就是由不同的利益团体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是由各个身份重叠相交,比如一个人可以有丈夫,父亲,工人,蒙古族,公司小股东,有房族,吸烟者等等身份。所谓平等应该是没有哪个身份比另一个高尚崇高,也没有哪一个是强势哪一个是弱势,大家的权利都应该是平等与受到保护的。政府今天找了个软柿子捏,下一次难保不会代表别人伤害你的权利。美国的强盛很大程度是在其立国之时就确定的,他的宪法精神是以保护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这从根本上使得其发展成了必然。问题是人们当年对于私有产权的理解还没有达到今天的程度,导致现在美国的很多法律可以被视为是明显侵犯私有财产。
产权定义的困难
按照张五常教授的定义,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生产资源方属私有财产:
有拒绝他人使用的权利,因此只有“业主”才有权决定如何运用;
有运用资源以赚取私有收入的权利;
有转让或售卖资源给任何人的权利。
然而以上定义只是原则上的,实际上在生活中要想清楚定义私产十分困难,要不然社会上也不需要那么多法官、律师了。几乎所有‘扯皮’都会带来关于权利的争议,比如顾客有没有自带酒水到饭店的权利?房产该判给男方还是女方?顾客在酒店消费,车在酒店的停车场被小偷光顾,酒店该不该赔?香港战前建造的私人楼宇,在战后出现天台木屋的僭建,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呢?
件工合约与时工合约的启示
在美国由于工会过于强大,件工合约是被明文禁止的。此废除是对合约自由与私有产权的严重侵犯,导致了美国陷入了现今失业人口过10%的却无能为力的尴尬境地。与我国消灭大锅饭与国有企业相反,美国工会的杰作大大提高了其交易费用或制度成本。
我曾经在澳洲采摘过草莓,是件工。我们的工资是以筐为单位的,每人面前一个电子称,筐里的草莓到了一定重量就给一个固定金额。在这交易里面,我的劳力所值被委托到草莓的重量之上。由于重量的量度费用低,没有争议空间。电子称在国内可能不见得普遍,可是据我的观察,一般件工的量度费用都不能太高,比如城市里面的农民工的植花植树,工厂里面流水线上的工作,甚至我看过挑土工也按他挑的担子数来算钱。
张五常教授曾经指出,过于琐碎的工作,或产品件件不同,或质量的要求高于行内的竞争者,或多人合作但不能明确地分开个别的贡献,等等,件工合约会因为量度费用(也是交易费用)过高而不能采用。因而以时间算工资被采用,直接量度的时间好量度,而时间的本身不是产品,只是一个「委托」之量,即是说产量的多少被委托于时间的量度算价,而此价就是时间工资了。
两种制度都是人类应对复杂现实而相应产生的。它可能不是人们有意为之,而是通过试错而得的一种应对方法。在该用时工的地方用件工,交易双方可能因为没法在每件工作的价格上达到一致而难以成交。而在该用件工的地方用时工,时间长短不会有争议,可是老板却要量度员工到底有没有干活这个量了。件工合约本来能省下的监督费用,被时工合约加了进去,交易费用必然增加。换句话说,本来一个电子称就能管得事情,变成要看着员工有没有偷懒来做,交易费用怎们能没提高?所以正常情况下,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剩下的都得是合乎较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硬性禁止件工合约,侵犯合约自由,导致的必然是‘老弱病残’在劳动力市场倍受歧视,被从边际上踢出去!经济学家一般对价格管制持反对态度,可是在本质上卖苹果与‘卖’劳力是没有区别的,奥巴马的新经济顾问怎么可能认为管制劳力买卖会带来好的后果呢?不正视此问题,美国政府的振兴就业法案怎么可能不是南辕北辙,竹篮打水一场空!?
目的不重要
在普通法的刑法里面,被告对原告伤害的目的必须被确立,然而,人的目的是什么往往只有天知道,所以争议一直存在。在经济学里面,意图量本身就是个难题,用心理学去探究一个人想什么有点缘木求鱼的味道。我记得小弗里德曼写的一本教科书里讲过一件事,REVEALED BY ACTION。他说,人是最口是心非的动物。你问一个人,生命值多少钱,那个家伙可能会跟你大谈什么生命无价之类的大道理,可是同一个人却可能为了快一点时间,冒着被车撞而没赔偿的风险横穿马路。他是用行动而不是嘴巴做了交换,他认为这两者的‘交易’值得,才‘身体力行’的。
其实,不单是经济学里面,意图量不是很重要。就算是自然科学里面,我们的前辈的许多所谓理论与目的都跟我们现在的科学解释没关系,当一个炼丹师跟你讲了一大堆他是如何把阴阳二气融入他的丹药的,你会认为他那一套是科学吗?有一般性吗?可是可能就是这家伙碰巧弄出了火药!我们的豆腐是在淮南王的一次失败的炼丹术实验后意外产生的,我们一直不知道豆腐固化的科学原理,但这妨碍我们吃了2000年豆腐吗?我们古时对月食的解释是‘天狗吃月亮’,这妨碍那帮家伙准确预测月食了吗?我们对于人类行为的无知程度实际远比自然科学要严重的多,所以请不要为我们对自己的行为的无知感到惊讶。
以下是朱锡庆教授对于张五常教授分析的讨论:
‘张五常教授在《经济解释》中讲了一件这样的事:。“最重要的例子,是一件打了20年官司的反托拉斯大案。主角是万国商业机器(IBM)。重点是这家公司发明而又持有专利权的电脑。起于 20世纪 30年代,当时的电脑巨大如房子。这电脑要用一种纸卡,大约三寸乘六寸。资料打穿在纸卡不同的位置,其长方小孔是让电流通过的。万国也不卖电脑,只租出去,同时规定租客一定要买万国供应的纸卡。电脑的租金以每月算,同型号的不同顾客付同样的租金。纸卡之价以每张算,不同顾客之价一样,但有些顾客多用多买,有些少用少买。纸卡是差不多所有纸商都可以供应的,但万国规定必须买他们供应的,依照估计,万国当时的纸卡价高出其他纸商的大约10%。这是最有名的tie-in sales的例子,有垄断权的电脑是tying product,没有垄断权的纸卡是tied product,一绑一被绑也。”
对于这种捆绑销售,美国政府以反托拉斯法例控告IBM,说它把电脑的垄断权延伸到了纸卡上。法院判IBM败诉。美国政府的控告及法院的裁决,隐含一种对IBM捆绑销售的解释,这就是专利权(一种垄断权)的延伸。但是一些深刻的经济学家,比如戴维德教授和张五常教授,不同意这种解释。他们的诘难是,有垄断权的物品不可能经由捆绑销售这种办法把垄断权延伸到没有垄断权的其他物品上去。道理很简单:与电脑使用相关的产品并非只有纸卡,如果电脑的垄断权可以通过捆绑销售延伸到纸卡上,那么对其他相关产品也可以如此这般来延伸垄断权,从而出现“一捆多”的情况,即有垄断权的产品捆绑多种相关产品。同时,并非只有IBM的电脑有专利权,其他有专利权的产品也可以通过“一捆多”把垄断权延伸到相关产品上去。如此一来,在市场里出售的商品几乎不是捆绑物就是被绑物,都是有垄断权的产品,我们就看不到没有垄断权的竞争物品了。张正常教授因此发问:如果垄断权可以用捆绑伸展,市场怎么会有那么多竞争物品呢?美国有反托拉斯法例,香港没有这种法例,任何捆绑可自由使用,如果垄断权可以用捆绑伸展,香港的捆绑销售一定比美国普遍,可张五常教授观察到:香港捆绑销售的现象并不比美国多。
垄断权不可能经捆绑伸展,那怎么解释这种捆绑销售呢?戴维德教授的解释是,IBM之所以要电脑捆绑纸卡一起销售,是用纸卡的购买量来间接量度租用电脑的人使用电脑的频率。当时只有一种简单的计量器,用户可以调拨,把数字减低,因而用这种计量器直接量度租客使用电脑的频率不可靠,IBM就想出了这种替代量度。因纸卡的使用量与电脑的使用频率有很高的统计相关性,故可以通过租客的纸卡购买量来量度租客使用电脑的频率。IBM为什么要知道租客使用电脑的频率呢?它出租的电脑,租金分为两部分,除了每月固定的月租外,另一部分为依使用频率而定的变动租金,IBM所售纸卡售价高出其他纸商10%的部分乘以纸卡购买量,即为这一部分变动租金,它以变体形式隐含在纸卡的售价中。
张五常教授对此也给出了一个解释。IBM所售纸卡高出其他纸商10%的部分,他认为是租客付给IBM的维修费。他说,“当时电脑问世不久,有关电脑的知识并未普及。因此,一方面在市场上找不到专业维修人员,另一方面电脑中的一些秘密不想让外人知道。所以,IBM不准租客聘请外人维修,维修由IBM的员工主理,而且只租不卖。但是,维修的保证合约要怎样写是一件头痛的事。以维修工人花去的时间算,客户不容易相信时间没有被夸大,或者是不需要维修也来修理一下赚点钱。假如出售一张维修保证书,使用电脑频率高的客户当然乐意接受,但较少使用的就等于津贴多用而需要多维修的客户。IBM明智的选择,是免费担保维修,把纸卡捆绑电脑的租用。纸卡的售价比成本高出的少许,是维修保养的费用。多用电脑的多买纸卡,等于多付维修费。”
如果一个租客租用两部同型号的电脑,按同样的方法使用了相同的次数后,一部电脑产生了故障,另一部正常,这种维修是因电脑的质量差异导致的,维修责任由IBM承担,如果不这样处理,租客在租用时要考核电脑的质量,并对电脑进行挑选,会增加交易费用。如果两部质量相同的电脑分别租给两个客户使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一部产生故障,一部正常,这种维修是因客户原因而起,维修责任由客户承担。否则会激励客户的不当操作和过度使用。问题是,这两类维修事实上是难以区分的,因而由客户承担责任的那个维修量不知道,也就没有由这个维修量来表达的维修费。不过,由客户承担责任的维修量可由纸卡购买量来间接表达,维修费以纸卡购买量乘售价高出的10%这样一种变体形式存在,而且隐含在纸卡的售价中。’
以上的分析简直是庖丁解牛般的把人类行为一般化了,可是我当时读《经济解释》的时候一直有点不明白为什么IBM自己怎么会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当时IBM律师的回答不过是他家的纸卡比别人的质量好!用朱锡庆教授的理解,哈耶克的意思是这一切都是人类无知情况下行为的副产品。我觉得小弗里德曼在这方面也很有趣,他的意思可能跟张五常那个‘傻瓜和加油站’的例子接近。任何常态的制度的安排都是通过‘试错’(NEGATIVE FEEDBACK)来进行纠正的与存在的。说人活着要吃饭,那么假设有人不吃饭,可不吃饭的都活不长,剩下的还是在吃饭!所以只要你还活着,你就受这个理论约束。而至于活着的人到底怎么想的是无关紧要的。
法律作用的反思:主动还是被动?
在反思为什么我国没有发生工业革命的时候,人们往往通过对比,认为我国缺少保护私有产权的现代法律。然而,到底是健全的法律导致了工业技术的发展,抑或说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权利复杂化,因而法律被逼着进行跟进行变革成为工业革命的副成品呢?我认为是后者。假设把一个法律系毕业生踢回古代让他穿越,假设此人对于现代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了如指掌,可对科技一无所知,你认为他这一套知识有多大用处?答案是影响很小。我国古代是一个明显使用道德而非法律治国的国家,尽管刑名师爷与各种书吏往往是真正的法律解读者,但是由于没有三权分立,地方行政官肩挑司法是很常见的。苏东坡没上过法律学堂,可是一点儿也不妨碍他判案,他所凭借着的不过是自己对道德的理解。《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更能极端的体现这一现实的是明朝的海瑞,此公的原则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其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这种没有任何预见性的判决,不但在现代法律里会被视为异端,就是当时都会引起争议,毕竟‘刁顽’与‘愚直’谁说的算呢?至于兄弟,叔侄,贫富,这些东西被当成判决的一部分,现在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问题是在中国古代道德确实占法律审判中的重要地位,它的存在本身就有着一个重要意义。如前文所讨论的,‘画线’可不是免费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问一个问题,画这么清楚的线值不值?在工业化之前的中国,礼教道德实际担当了减少‘租值消散’的重任,在古时一个地方的案件过多会让地方官的考绩出问题,被批评人心不古。贾雨村之所以能乱判葫芦案,就是因为在人与人权利交集不是很大的时候无论怎么判实际影响都差不多!而工业革命之后,各种各样的权力组合交织在一起,不弄个清楚,各方势力绝对不会罢休!这也是为什么直到清末民初,盛宣怀的女儿们才第一次为了财产大打官司,争得‘男女平等之财产继承权’!
以前在铅笔经济研究会看过一篇文章的题目,善法与恶法。不用多看我就能理解他的意思,秦因法而亡是很多史家的结论,可是现在我们国家又在追求法制建设。这个里面的矛盾是怎么会事儿呢?文章的大意就是指出侵害个人产权的是恶法,而保护个人产权的是善法。可是如前面讨论的,产权的确定并不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就连发达国家也常常落入陷阱,所以光知道个原则是没太大用的。当然,像我们发改委连猪肉涨价都管,这么明目张胆的否定个人最基本权利的事儿都做了,一叶知秋,夫复何言!
然而我国高速增长的经济本身又说明在某些地方,我们的私有产权保护的相当的好,只有这么解释才能说明交易费用与租值消散的减少!这也是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所提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这本身又对法律作为保护私有产权唯一工具的质疑,如上述的例子中,要保护IBM的私有权利,难道非要理解它为什么要捆绑销售,就算连它自己都未必搞得清?难道凡事都要获取大量的知识副产品才能保护私有产权吗?明白真理对于利益团体的阻挠有多大保护作用?其他合约安排会不会更有效率?实事求是的说,法律的边际作用在哪儿?
正如吕氏春秋的当务篇中,开宗明义所说的,颠倒黑白的雄辩,不近人情的正直,莫名其妙的勇气,只重形式的法律,好比心无定见的人骑了一匹千里马,疯狂的人手里拿了一把宝剑,‘大乱天下者,必此四者也’!
从头看法律在保护私有产权方面的作用是绝对不能低估的,没有明确的产权,经济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所谓无为而治绝对不是说法制方面无所作为,不然不用‘法律’作为武器难道用‘拳头’作武器?另一个极端是现在发达国家最大的问题,即过分立法,律师行业作为利益团体从自己利益出发把很多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难明,以至于成了‘只重形式的法律’,其实除去法律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准则可能更便宜!很多所谓的‘系统’法律不但侵害了个人产权,而且无谓的大大提高了社会的交易费用,如此法制其实不要也罢!而以前面捆绑销售的例子里面总结,人的行为千差万别,制度安排都是人们通过试错,应对千差万别的特殊情况的相应变化。法制也只能跟随人的行为改变而被动改变,无视现实的闭门造车的主动立法,在象牙塔里面胡乱认为社会‘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已经不止一次对我们的社会造成惨痛的代价了。按照我们伟大的改革设计师邓小平的原话就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亡党亡国。’
君子随时
我们的民族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爱反思的民族了,在网上搜寻一下带‘深刻’两个字的帖子,百分百是说国内负面的。好像只要说中国不好,那就一定是对的。这当然可能是国内一片红带来的逆反心理,也不是说中国没有这种情况,可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对于自己与自己民族的极端自卑。
回顾中国的近代史实际就是一个‘失败’的历史,先哲们曾经不止一次的觉得某个理论或者洋玩意儿可以强国富民。比如当年去过澳门的康有为就认为只要制度局(议会)一开,文明开化就指日可待;民国时候实行的民主也是相当的‘中国特色’,曹锟贿选简直是所有民主派脸上火辣辣的巴掌印;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里面强调数字化管理,我读时就觉得此公在美国时,定是开了这个‘眼界’,才急吼吼的当成药方写进书里的,却被王小波调笑说大跃进的亩产万斤也是数字化;陈独秀当年也是怀着这样的热切希望向苏联学习计划经济的,如果他能亲眼看到几十年后,经历三反五反,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与文革的人民对于理论指导生活的恐惧与憎恶,不知道还会不会那么执着于他当初的‘真理’。
可能是经过了太多的失败与受骗,我们的民族已经已经从原先天朝大国的心态转了180度,变成了认为种族有优劣,别的种族是优秀的,自己种族是劣等的,王小东先生定义此为逆向种族主义。只要跟别人不一样,那一定是我们错了,几乎都不需要什么理性分析。逆向种族主义的许多论述在经验事实上、逻辑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河殇》,从原始村落姜寨有围墙,后来又有长城,便推断出中国人有可追溯至史前的封闭之“劣根”,却全然不顾他们推崇的欧洲人自原始社会至中世纪,同样有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墙。时至今日,“河殇体”仍然老当益壮,有人在网上说:“中国人爱圆桌吃饭,西方人则更喜欢方桌,这在文化上天生是有差异的——方桌让人四目相对,它传递着这样一种信息,我只关注你,而不是别人,所以,西方文化更加浪漫。”却全然不顾其实无论中西吃饭,都是方桌、圆桌并用这一基本事实。一位企业副总,在地铁上拍到几位西班牙姑娘在笑,便得出结论,“人家是生活,我们是活着!”照片发到网上,一群人跟着长吁短叹,却全然不顾西方地铁上班族一样脸色沉郁,而你要想拍几个中国姑娘在地铁上笑,其实也很容易,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一个人如非心理病态,绝不会相信这些荒谬的论断。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今中国,此类论断信之者众。
如果读者有空可以去找王先生的文章读读,此不多述。问题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国力大增,财富急剧增长,我们肯定做对了什么!不然不可能在全世界在为衰退担忧时,中国经济仍然十分强劲。张五常教授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的题目明明是‘中国做对了什么’,可是在网上的名字却是‘中国做错了什么’!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在失败的时候不能正视失败,那么承认现实确实是成功的第一步。可是就如同孔夫子所言,君子随时,在成功的时候不能正视成功同样是不可能长久的成功。
任何资源的使用都必须依靠规则的约束。著名的‘租值消散’定律就是说在千差万别的规则中,除了‘价格’以外,其他准则都会给资源在边际上带来‘浪费’。一个本来有价值的资产,因为是无主的,没有清楚界定产权的,其价值下降直至消失。从社会角度看,若要经济增长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要减低在竞争下的浪费,或是将“没出息”的竞争改变为增加生产价值的竞争。要做到这一点(或要生存),社会就要定下竞争的规则来约束竞争者的行为。这些约束竞争的规则就是经济制度。
在所有竞争准则中只有‘价格’是没有浪费的,因为某人如果想要得到某资源的唯一办法就是出钱,价高者得。以钱来选择适者,表面上似乎不合理、铜臭味太重。然而钱从哪里来?要赚钱就必须通过对社会做出正面的贡献,而其贡献起码要相当于手表的价值。就如张五常教授所说,‘故此以市价作衡量成败、支配资源的准则,是没有浪费的。否定了价格准则,其它的竞争准则就一定会出现:要排队轮购(浪费了时间)、以武力抢购(浪费了血汗)、以年岁分配(浪费了虚报年龄的手续)以阶级定胜负(浪费了权力斗争的劳力)、或以美貌取胜(浪费了整容费用),上述种种,对社会半点利益也没有。’
中国的改革开放被认为是科斯定理的实践是有道理的,因为应用‘价格准则’的前提条件就是‘产权明晰’,即如科斯理论所述: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张五常教授说过,科斯定理与租值消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产权不定,租值难保!这难保可不只是明面上的各种浪费,更包含着本有更高价值的东西未能发挥其潜能,例如莲花山外面的芒果树,因为产权不明,所以变成‘先到先得’,那打下来的多半没熟,烂了一地!只有资产的产权清楚了,人才敢把心思放上去投资,这就是租值消散的一个重要含义。不明白此理就根本不可能理解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本质,用茅于轼老先生的话就是‘还糊涂着呢!’现下遍地不着四六的‘反思’,不过印证了‘智者睹未形,愚者暗成事’这句老话。
科斯定理可能给人一个误解,只要所有东西都产权明晰,其他竞争手段随之而去,社会进步必然可期。我记得周其仁教授在演讲里就说过,在未来就要把全世界所有事物的产权定下来,周老师的话里隐含着上面的意思,当时觉得不对劲,实际也曾经那么想过,以为找到了什么强国妙法,可是后来觉得可能有问题。因为如果你倒着推就会发现,如果价格准则是唯一值得留下来的准则,那么为什么排队轮购,年岁分配,相貌,权力,政治人事这些准则在全世界任何社会都顽固的存在呢?不要幻想先进制度可以消灭落后制度了吧,这些不过是因为产权的界定不是任何时候都是最便宜的。
法律在经济上的意义与社会进步的标准
弗里德曼在他的《自由选择》里面曾经对于公平进行了有趣的讨论,他指出起点公平,即人与人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让他做到自我实现,所有的工作应该以能力、天赋为标准开放给所有人,而不是种族、宗教或是社会地位。这个平等的定义与自由没有冲突,反而相辅相成。而无论多努力都一起冲线的终点公平则与自由观念明显的相违背,因为它需要靠限制一些人应有的自由来达到为另一些人得利的目的。(试想一下要与刘翔同时冲线要怎么限制他吧!)
那么法律在上述比喻中代表什么呢?线,即权利的划定!只要想想刘翔与罗伯斯在大邱的‘牵手’您就能承认人在竞争中是会动歪脑筋的,而法律就是约束人们竞争手段的‘线’,使得人们只能通过‘价格’这种游戏规则来‘向前’竞争,使得租值没有消散。
问题是这个‘线’并不是免费的,张五常教授指出,交易费用为零与产权假设冲突,要是交易费用是零,那根本就没必要有产权,找个全知全能仁慈的独裁者来分配资源就行了。按张五常教授的估计,先进国家为了保护私有产权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法律作为约束竞争的主要工具,费用不菲。进而,他的另一个观点更有趣,帕累托最优说了等于没说,因为无论什么情况下,帕累托最优都是定义性存在的。原话是‘算进所有的有关局限,帕累托至善与帕累托至悲是同一回事。’如果所有情况都是最好则完全没有可比性,怎么能说变好变坏呢?张五常教授给出的答案是交易费用的高低,‘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因为交易费用可以定向比较,所以此角度可取。
产权的根源与我国产权演化简述
世界上几乎任何国家,任何种族的孩子都会为用‘这是我的’这个词汇来争夺玩具;动物界里也有领地之说,一只不招自来的客人总是不受欢迎的;即便是极端的共产主义社会朝鲜,也没听说哪个人喝多了敢和伟大的金正日主席‘共享其产’的,可见私有财产是深入我们基因里的某种动物本能。
近三十年的中国历史就是一个从极端共产转变成为私产的过程,是一个权利由人身上转到了物品上的过程。作为一个生活在共产中国的公民,什么是共产始终是个让人困惑的迷。实际上,共产制度就是以‘人’本身作为界定权利的单位,以等级分配权利来约束行为的制度。在此制度下,撇开一切有价值的资源,人本身就有权利及权利的限制。人与人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也就难以人人平等,实行的实际是军队里的命令,所谓法制不过是空谈。尽管所有人都没有资源的产权,但是每个人的本身的权利却是一种有价值的‘产权’。又因为每个人的竞争力不同,每个人对资源运用的权利限制及产品的享用权利也跟着不同,等级也就由此而起。
以下是张五常教授三十年前记下的一段话:
‘当前中国存在一个众目昭彰的矛盾。毛泽东式的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彻底地消除阶级分歧,但在世界上却绝少有象中国那样阶级分明的社会。例如在广州较好的食肆里,当地的中国人、香港去的中国人、来自美国的中国人及其他的外国人,便完全被隔离,三处的服务水准,也截然不同。此外,当地的中国人更不得进入“友谊商店”(在毛泽东时代,他们可能连这些商店的橱窗也不敢望一眼)。更有甚之,中国人事事“论资排辈”的作风,对西方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在此可以再举一些有关这种情形的具体事例。在海鲜短缺的武汉,普通老百姓在早上五点时便要开始排队,轮候三个小时,等市场开门营业,以人民币一元八角的代价,购买半公斤的鱼。但政府干部却可以不必排队兼且享用人民币四角半公斤的优惠价格。同样,在中国,一部性能可靠的自行车属奢侈品。但十一级的行政干部(干部共有二十六级,一级是最高的),却有权使用名贵的外国轿车,例如“标致牌”(Peugeot)的房车,司机和汽油亦是一并由政府报销。这个干部更可能有权使用几间办公室,有些可能设在有空气调节器的酒店里;他的住所大约有一千五百方尺,而普通人却只可能挤缩在二十方尺的地方;他差不多每一晚都会出席宴会,免费享用膳食;此外,他还会有林林种种的利益门路和关系。他的月薪大约只有二百元人民币(约一百二十美金),但那只是他的实际收入的一小部分。’
共产制度的行不通倒不是因为‘待遇’不公平,而是由于全社会成了个大官府,只有官没有商,交易费用过高所致。其中重要的信息费用被哈耶克明确指出,中央政府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到在生产时所需要的所有信息的。因为市场运作需要的知识是分散的,市价的厘定与市场的运作需要市场所有的消费者及产出者提供自己拥有的知识或需求的取舍。而这成千上万的人所拥有的信息怎么可能被一个坐在办公室里的人猜出来?现下还有人很推崇周恩来总理,甚至愚昧的赞扬他的勤政,殊不知正是他的勤劳使得广大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据说周总理十分重视算账,喜欢掌握具体数字,这与温家宝总理这种每天关心猪肉价格的做法简直是一模一样!同样不懂经济,喜欢对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进行侵犯,可是温家宝总理管理下的中国可要比周恩来总理当时强多了,这只能归功于个人私有产权对强权干预的顽强抗争。
共产制度在开国的前三十年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难,例如在毫无天灾的情况下,3000万人死于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然而回首此段历史,我却发现中国百年第一次成功改革的成功可能正是托毛泽东主席他老人家的福,因为领导人的无知与无畏使得共产主义的‘恶’被充分的显现出来,全民上下,从最高领导人到最底层的赤贫阶层,没一个不对共产制度恨得咬牙切齿。而由于整体财富量极低,以至于没什么利益团体愿意去抵制改革,从经济学角度讲,由于每个人的预期收入都很低,而任何改革都只会带来更高的收入,放弃的收入低意味着成本低。根据需求定律,成本既是价格,价低需求高,我们的改革就是在这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才冒死冲出一条血路来的。实际上如果细读清末的历史,我们会发现清朝经济实际相当不错,有一位名人回忆当年的日子说在前清的时候,他觉得日子是一天天变好的,而我去杭州游玩的时候也发现灵隐寺旁边有一座光绪年间修的宏大寺庙,如果没钱哪来的?问题是富有本身意味着既得政治利益的强大,任何改革必将牵扯其中,君只要看看现在美国政府对工会的束手无策就能理解一二了。
而改革后,我国大面积的实行了以界定私产为约束竞争行为的规则。以私产约束竞争行为的一个特色,就是权利的大小是在资源或物质本身上界定或限制的。竞争者要得到私产的使用权,就要付使用费(或租值)。争先的血汗代价,对业主一点好处也没有。业主于是就会使用他的禁制权利去反对这种竞争;他会采用付费高低为竞争胜负的准则。因此,市场是私产的一个结果。广泛的应用私有财产代替等级,使得交易费用大减,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恍如隔世般的变化其实就是由这交易费用的消长上而得来。
人人都是利益集团
《慈禧全传》里有一个故事:
‘慈禧与光绪双双宾天,袁世凯被满族贵族猜忌,被贬回河南老家养‘足疾’。过了半年形势稳定下来之后,不但杀袁世凯的时机已经一去而永不再返,也没有人想杀袁世凯,如果说有,怕也仅仅只是隆裕太后一个人。而微妙的是,人人能说袁世凯可杀,唯独隆裕太后不能,如果他说袁世凯该杀,满朝都会申救,因为张之洞说的再透彻不过了,不能让太后杀大臣!一杀开头,人人可为袁世凯之续,是故救袁世凯即等于自保。’
官员们保护的是他们的生存权,而我们每个人在社会里都有作为少数派的时候,而保护每个个人实际就是保护全社会,因为整个社会就是由不同的利益团体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是由各个身份重叠相交,比如一个人可以有丈夫,父亲,工人,蒙古族,公司小股东,有房族,吸烟者等等身份。所谓平等应该是没有哪个身份比另一个高尚崇高,也没有哪一个是强势哪一个是弱势,大家的权利都应该是平等与受到保护的。政府今天找了个软柿子捏,下一次难保不会代表别人伤害你的权利。美国的强盛很大程度是在其立国之时就确定的,他的宪法精神是以保护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这从根本上使得其发展成了必然。问题是人们当年对于私有产权的理解还没有达到今天的程度,导致现在美国的很多法律可以被视为是明显侵犯私有财产。
产权定义的困难
按照张五常教授的定义,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生产资源方属私有财产:
有拒绝他人使用的权利,因此只有“业主”才有权决定如何运用;
有运用资源以赚取私有收入的权利;
有转让或售卖资源给任何人的权利。
然而以上定义只是原则上的,实际上在生活中要想清楚定义私产十分困难,要不然社会上也不需要那么多法官、律师了。几乎所有‘扯皮’都会带来关于权利的争议,比如顾客有没有自带酒水到饭店的权利?房产该判给男方还是女方?顾客在酒店消费,车在酒店的停车场被小偷光顾,酒店该不该赔?香港战前建造的私人楼宇,在战后出现天台木屋的僭建,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呢?
件工合约与时工合约的启示
在美国由于工会过于强大,件工合约是被明文禁止的。此废除是对合约自由与私有产权的严重侵犯,导致了美国陷入了现今失业人口过10%的却无能为力的尴尬境地。与我国消灭大锅饭与国有企业相反,美国工会的杰作大大提高了其交易费用或制度成本。
我曾经在澳洲采摘过草莓,是件工。我们的工资是以筐为单位的,每人面前一个电子称,筐里的草莓到了一定重量就给一个固定金额。在这交易里面,我的劳力所值被委托到草莓的重量之上。由于重量的量度费用低,没有争议空间。电子称在国内可能不见得普遍,可是据我的观察,一般件工的量度费用都不能太高,比如城市里面的农民工的植花植树,工厂里面流水线上的工作,甚至我看过挑土工也按他挑的担子数来算钱。
张五常教授曾经指出,过于琐碎的工作,或产品件件不同,或质量的要求高于行内的竞争者,或多人合作但不能明确地分开个别的贡献,等等,件工合约会因为量度费用(也是交易费用)过高而不能采用。因而以时间算工资被采用,直接量度的时间好量度,而时间的本身不是产品,只是一个「委托」之量,即是说产量的多少被委托于时间的量度算价,而此价就是时间工资了。
两种制度都是人类应对复杂现实而相应产生的。它可能不是人们有意为之,而是通过试错而得的一种应对方法。在该用时工的地方用件工,交易双方可能因为没法在每件工作的价格上达到一致而难以成交。而在该用件工的地方用时工,时间长短不会有争议,可是老板却要量度员工到底有没有干活这个量了。件工合约本来能省下的监督费用,被时工合约加了进去,交易费用必然增加。换句话说,本来一个电子称就能管得事情,变成要看着员工有没有偷懒来做,交易费用怎们能没提高?所以正常情况下,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剩下的都得是合乎较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硬性禁止件工合约,侵犯合约自由,导致的必然是‘老弱病残’在劳动力市场倍受歧视,被从边际上踢出去!经济学家一般对价格管制持反对态度,可是在本质上卖苹果与‘卖’劳力是没有区别的,奥巴马的新经济顾问怎么可能认为管制劳力买卖会带来好的后果呢?不正视此问题,美国政府的振兴就业法案怎么可能不是南辕北辙,竹篮打水一场空!?
目的不重要
在普通法的刑法里面,被告对原告伤害的目的必须被确立,然而,人的目的是什么往往只有天知道,所以争议一直存在。在经济学里面,意图量本身就是个难题,用心理学去探究一个人想什么有点缘木求鱼的味道。我记得小弗里德曼写的一本教科书里讲过一件事,REVEALED BY ACTION。他说,人是最口是心非的动物。你问一个人,生命值多少钱,那个家伙可能会跟你大谈什么生命无价之类的大道理,可是同一个人却可能为了快一点时间,冒着被车撞而没赔偿的风险横穿马路。他是用行动而不是嘴巴做了交换,他认为这两者的‘交易’值得,才‘身体力行’的。
其实,不单是经济学里面,意图量不是很重要。就算是自然科学里面,我们的前辈的许多所谓理论与目的都跟我们现在的科学解释没关系,当一个炼丹师跟你讲了一大堆他是如何把阴阳二气融入他的丹药的,你会认为他那一套是科学吗?有一般性吗?可是可能就是这家伙碰巧弄出了火药!我们的豆腐是在淮南王的一次失败的炼丹术实验后意外产生的,我们一直不知道豆腐固化的科学原理,但这妨碍我们吃了2000年豆腐吗?我们古时对月食的解释是‘天狗吃月亮’,这妨碍那帮家伙准确预测月食了吗?我们对于人类行为的无知程度实际远比自然科学要严重的多,所以请不要为我们对自己的行为的无知感到惊讶。
以下是朱锡庆教授对于张五常教授分析的讨论:
‘张五常教授在《经济解释》中讲了一件这样的事:。“最重要的例子,是一件打了20年官司的反托拉斯大案。主角是万国商业机器(IBM)。重点是这家公司发明而又持有专利权的电脑。起于 20世纪 30年代,当时的电脑巨大如房子。这电脑要用一种纸卡,大约三寸乘六寸。资料打穿在纸卡不同的位置,其长方小孔是让电流通过的。万国也不卖电脑,只租出去,同时规定租客一定要买万国供应的纸卡。电脑的租金以每月算,同型号的不同顾客付同样的租金。纸卡之价以每张算,不同顾客之价一样,但有些顾客多用多买,有些少用少买。纸卡是差不多所有纸商都可以供应的,但万国规定必须买他们供应的,依照估计,万国当时的纸卡价高出其他纸商的大约10%。这是最有名的tie-in sales的例子,有垄断权的电脑是tying product,没有垄断权的纸卡是tied product,一绑一被绑也。”
对于这种捆绑销售,美国政府以反托拉斯法例控告IBM,说它把电脑的垄断权延伸到了纸卡上。法院判IBM败诉。美国政府的控告及法院的裁决,隐含一种对IBM捆绑销售的解释,这就是专利权(一种垄断权)的延伸。但是一些深刻的经济学家,比如戴维德教授和张五常教授,不同意这种解释。他们的诘难是,有垄断权的物品不可能经由捆绑销售这种办法把垄断权延伸到没有垄断权的其他物品上去。道理很简单:与电脑使用相关的产品并非只有纸卡,如果电脑的垄断权可以通过捆绑销售延伸到纸卡上,那么对其他相关产品也可以如此这般来延伸垄断权,从而出现“一捆多”的情况,即有垄断权的产品捆绑多种相关产品。同时,并非只有IBM的电脑有专利权,其他有专利权的产品也可以通过“一捆多”把垄断权延伸到相关产品上去。如此一来,在市场里出售的商品几乎不是捆绑物就是被绑物,都是有垄断权的产品,我们就看不到没有垄断权的竞争物品了。张正常教授因此发问:如果垄断权可以用捆绑伸展,市场怎么会有那么多竞争物品呢?美国有反托拉斯法例,香港没有这种法例,任何捆绑可自由使用,如果垄断权可以用捆绑伸展,香港的捆绑销售一定比美国普遍,可张五常教授观察到:香港捆绑销售的现象并不比美国多。
垄断权不可能经捆绑伸展,那怎么解释这种捆绑销售呢?戴维德教授的解释是,IBM之所以要电脑捆绑纸卡一起销售,是用纸卡的购买量来间接量度租用电脑的人使用电脑的频率。当时只有一种简单的计量器,用户可以调拨,把数字减低,因而用这种计量器直接量度租客使用电脑的频率不可靠,IBM就想出了这种替代量度。因纸卡的使用量与电脑的使用频率有很高的统计相关性,故可以通过租客的纸卡购买量来量度租客使用电脑的频率。IBM为什么要知道租客使用电脑的频率呢?它出租的电脑,租金分为两部分,除了每月固定的月租外,另一部分为依使用频率而定的变动租金,IBM所售纸卡售价高出其他纸商10%的部分乘以纸卡购买量,即为这一部分变动租金,它以变体形式隐含在纸卡的售价中。
张五常教授对此也给出了一个解释。IBM所售纸卡高出其他纸商10%的部分,他认为是租客付给IBM的维修费。他说,“当时电脑问世不久,有关电脑的知识并未普及。因此,一方面在市场上找不到专业维修人员,另一方面电脑中的一些秘密不想让外人知道。所以,IBM不准租客聘请外人维修,维修由IBM的员工主理,而且只租不卖。但是,维修的保证合约要怎样写是一件头痛的事。以维修工人花去的时间算,客户不容易相信时间没有被夸大,或者是不需要维修也来修理一下赚点钱。假如出售一张维修保证书,使用电脑频率高的客户当然乐意接受,但较少使用的就等于津贴多用而需要多维修的客户。IBM明智的选择,是免费担保维修,把纸卡捆绑电脑的租用。纸卡的售价比成本高出的少许,是维修保养的费用。多用电脑的多买纸卡,等于多付维修费。”
如果一个租客租用两部同型号的电脑,按同样的方法使用了相同的次数后,一部电脑产生了故障,另一部正常,这种维修是因电脑的质量差异导致的,维修责任由IBM承担,如果不这样处理,租客在租用时要考核电脑的质量,并对电脑进行挑选,会增加交易费用。如果两部质量相同的电脑分别租给两个客户使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一部产生故障,一部正常,这种维修是因客户原因而起,维修责任由客户承担。否则会激励客户的不当操作和过度使用。问题是,这两类维修事实上是难以区分的,因而由客户承担责任的那个维修量不知道,也就没有由这个维修量来表达的维修费。不过,由客户承担责任的维修量可由纸卡购买量来间接表达,维修费以纸卡购买量乘售价高出的10%这样一种变体形式存在,而且隐含在纸卡的售价中。’
以上的分析简直是庖丁解牛般的把人类行为一般化了,可是我当时读《经济解释》的时候一直有点不明白为什么IBM自己怎么会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当时IBM律师的回答不过是他家的纸卡比别人的质量好!用朱锡庆教授的理解,哈耶克的意思是这一切都是人类无知情况下行为的副产品。我觉得小弗里德曼在这方面也很有趣,他的意思可能跟张五常那个‘傻瓜和加油站’的例子接近。任何常态的制度的安排都是通过‘试错’(NEGATIVE FEEDBACK)来进行纠正的与存在的。说人活着要吃饭,那么假设有人不吃饭,可不吃饭的都活不长,剩下的还是在吃饭!所以只要你还活着,你就受这个理论约束。而至于活着的人到底怎么想的是无关紧要的。
法律作用的反思:主动还是被动?
在反思为什么我国没有发生工业革命的时候,人们往往通过对比,认为我国缺少保护私有产权的现代法律。然而,到底是健全的法律导致了工业技术的发展,抑或说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权利复杂化,因而法律被逼着进行跟进行变革成为工业革命的副成品呢?我认为是后者。假设把一个法律系毕业生踢回古代让他穿越,假设此人对于现代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了如指掌,可对科技一无所知,你认为他这一套知识有多大用处?答案是影响很小。我国古代是一个明显使用道德而非法律治国的国家,尽管刑名师爷与各种书吏往往是真正的法律解读者,但是由于没有三权分立,地方行政官肩挑司法是很常见的。苏东坡没上过法律学堂,可是一点儿也不妨碍他判案,他所凭借着的不过是自己对道德的理解。《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更能极端的体现这一现实的是明朝的海瑞,此公的原则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其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这种没有任何预见性的判决,不但在现代法律里会被视为异端,就是当时都会引起争议,毕竟‘刁顽’与‘愚直’谁说的算呢?至于兄弟,叔侄,贫富,这些东西被当成判决的一部分,现在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问题是在中国古代道德确实占法律审判中的重要地位,它的存在本身就有着一个重要意义。如前文所讨论的,‘画线’可不是免费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问一个问题,画这么清楚的线值不值?在工业化之前的中国,礼教道德实际担当了减少‘租值消散’的重任,在古时一个地方的案件过多会让地方官的考绩出问题,被批评人心不古。贾雨村之所以能乱判葫芦案,就是因为在人与人权利交集不是很大的时候无论怎么判实际影响都差不多!而工业革命之后,各种各样的权力组合交织在一起,不弄个清楚,各方势力绝对不会罢休!这也是为什么直到清末民初,盛宣怀的女儿们才第一次为了财产大打官司,争得‘男女平等之财产继承权’!
以前在铅笔经济研究会看过一篇文章的题目,善法与恶法。不用多看我就能理解他的意思,秦因法而亡是很多史家的结论,可是现在我们国家又在追求法制建设。这个里面的矛盾是怎么会事儿呢?文章的大意就是指出侵害个人产权的是恶法,而保护个人产权的是善法。可是如前面讨论的,产权的确定并不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就连发达国家也常常落入陷阱,所以光知道个原则是没太大用的。当然,像我们发改委连猪肉涨价都管,这么明目张胆的否定个人最基本权利的事儿都做了,一叶知秋,夫复何言!
然而我国高速增长的经济本身又说明在某些地方,我们的私有产权保护的相当的好,只有这么解释才能说明交易费用与租值消散的减少!这也是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所提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这本身又对法律作为保护私有产权唯一工具的质疑,如上述的例子中,要保护IBM的私有权利,难道非要理解它为什么要捆绑销售,就算连它自己都未必搞得清?难道凡事都要获取大量的知识副产品才能保护私有产权吗?明白真理对于利益团体的阻挠有多大保护作用?其他合约安排会不会更有效率?实事求是的说,法律的边际作用在哪儿?
正如吕氏春秋的当务篇中,开宗明义所说的,颠倒黑白的雄辩,不近人情的正直,莫名其妙的勇气,只重形式的法律,好比心无定见的人骑了一匹千里马,疯狂的人手里拿了一把宝剑,‘大乱天下者,必此四者也’!
从头看法律在保护私有产权方面的作用是绝对不能低估的,没有明确的产权,经济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所谓无为而治绝对不是说法制方面无所作为,不然不用‘法律’作为武器难道用‘拳头’作武器?另一个极端是现在发达国家最大的问题,即过分立法,律师行业作为利益团体从自己利益出发把很多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难明,以至于成了‘只重形式的法律’,其实除去法律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准则可能更便宜!很多所谓的‘系统’法律不但侵害了个人产权,而且无谓的大大提高了社会的交易费用,如此法制其实不要也罢!而以前面捆绑销售的例子里面总结,人的行为千差万别,制度安排都是人们通过试错,应对千差万别的特殊情况的相应变化。法制也只能跟随人的行为改变而被动改变,无视现实的闭门造车的主动立法,在象牙塔里面胡乱认为社会‘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已经不止一次对我们的社会造成惨痛的代价了。按照我们伟大的改革设计师邓小平的原话就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亡党亡国。’
君子随时
我们的民族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爱反思的民族了,在网上搜寻一下带‘深刻’两个字的帖子,百分百是说国内负面的。好像只要说中国不好,那就一定是对的。这当然可能是国内一片红带来的逆反心理,也不是说中国没有这种情况,可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对于自己与自己民族的极端自卑。
回顾中国的近代史实际就是一个‘失败’的历史,先哲们曾经不止一次的觉得某个理论或者洋玩意儿可以强国富民。比如当年去过澳门的康有为就认为只要制度局(议会)一开,文明开化就指日可待;民国时候实行的民主也是相当的‘中国特色’,曹锟贿选简直是所有民主派脸上火辣辣的巴掌印;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里面强调数字化管理,我读时就觉得此公在美国时,定是开了这个‘眼界’,才急吼吼的当成药方写进书里的,却被王小波调笑说大跃进的亩产万斤也是数字化;陈独秀当年也是怀着这样的热切希望向苏联学习计划经济的,如果他能亲眼看到几十年后,经历三反五反,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与文革的人民对于理论指导生活的恐惧与憎恶,不知道还会不会那么执着于他当初的‘真理’。
可能是经过了太多的失败与受骗,我们的民族已经已经从原先天朝大国的心态转了180度,变成了认为种族有优劣,别的种族是优秀的,自己种族是劣等的,王小东先生定义此为逆向种族主义。只要跟别人不一样,那一定是我们错了,几乎都不需要什么理性分析。逆向种族主义的许多论述在经验事实上、逻辑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河殇》,从原始村落姜寨有围墙,后来又有长城,便推断出中国人有可追溯至史前的封闭之“劣根”,却全然不顾他们推崇的欧洲人自原始社会至中世纪,同样有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墙。时至今日,“河殇体”仍然老当益壮,有人在网上说:“中国人爱圆桌吃饭,西方人则更喜欢方桌,这在文化上天生是有差异的——方桌让人四目相对,它传递着这样一种信息,我只关注你,而不是别人,所以,西方文化更加浪漫。”却全然不顾其实无论中西吃饭,都是方桌、圆桌并用这一基本事实。一位企业副总,在地铁上拍到几位西班牙姑娘在笑,便得出结论,“人家是生活,我们是活着!”照片发到网上,一群人跟着长吁短叹,却全然不顾西方地铁上班族一样脸色沉郁,而你要想拍几个中国姑娘在地铁上笑,其实也很容易,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一个人如非心理病态,绝不会相信这些荒谬的论断。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今中国,此类论断信之者众。
如果读者有空可以去找王先生的文章读读,此不多述。问题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国力大增,财富急剧增长,我们肯定做对了什么!不然不可能在全世界在为衰退担忧时,中国经济仍然十分强劲。张五常教授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的题目明明是‘中国做对了什么’,可是在网上的名字却是‘中国做错了什么’!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在失败的时候不能正视失败,那么承认现实确实是成功的第一步。可是就如同孔夫子所言,君子随时,在成功的时候不能正视成功同样是不可能长久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