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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中小学择校:基础教育的竞争化与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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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思路:依靠“准教育券”的政策工具,推进义务教育走向有管理的竞争

放开中小学择校:基础教育的竞争化与均等化

顾昕 2010-01-11 长策智库首席社会政策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无论是为了应对“择校费”的问题,还是为了推进义务教育的长远发展,可行的改革之路是放开义务教育的市场,让市场力量充分发挥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让政府的资源发挥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具体而言,义务教育的改革路径如下:

 

第一,放开民营中小学的设立。当然,政府要制定一些最低的监管标准并一视同仁地加以执行。第二,有条件地放开公立中小学择校。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中小学,均在一个平台上就民众的“择校”展开竞争。所谓的“条件”,即政府可以制定一定的监管条例,例如管制学校招收邻近学区适龄学生的百分比,管制学校的师生比,管制学校的教学实践甚至教学品质(最低考试或测验分数等),最高收费标准等等。第三,学校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如此一来,在公立和民营学校尤其是优质公立学校之间充分竞争的情形下,收费标准的高低自然与教育品质的高下、学校的地理位置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呈现相关性。第四,国家按人头定额拨款。国家设定基准收费标准,政府根据这一标准依学生人头数向所有公立中小学拨款。民营中小学如果愿意参照政府对公立中小学的监管措施开展教育活动,政府也应该依照同样的方式按学生人头拨款。第五,保障多数学生免费入学。义务教育的基准收费标准,由有关教育专家依照基本水平的义务教育提供的所需成本进行测算、拟定并经过全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政策与法规。所有中小学,学费在基准线之下的部分不向学生家长收取,而是转向政府申领拨款。基准标准的设定必须达到让绝大多数(例如90%-95%)的适龄学生基本上可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这种改革思路是依靠“准教育券”的政策工具,推进义务教育走向有管理的竞争。所有适龄儿童的家长相当于获得了这张“准教育券”。除非其义务教育的水平优越,绝大多数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会等于这一“准教育券”的金额,因此,这些学校的经费依然是完全来自政府,而学生在这些学校上学则完全免费。少数学校,例如那些精英型公立中小学以及俗称“贵族学校”的民营中小学,高出的费用部分由学生家长支付。

 

同高校一样,公立中小学的行政化等级也必须打破。在管办分开的原则下,所有的中小学均走向法人化,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进入校董会来参与公立中小学的战略管理与制度建设。在接受政府管制条例的前提下,公立中小学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除学费补偿之外的其他专项运行经费。如果公立中小学部分甚至完全不接受政府的拨款条件,那么它们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完全走向民营化。

 

在这样的体制下,“择校费”变成了公开透明的收费,民众对于高收费的选择完全基于市场化的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样的体制下,由于“准教育券”的金额是固定的,优秀中小学的发展壮大将不再一味地靠政府投入的增加,而是靠其自身市场吸引力的提高。当重点学校可以通过市场获取更多资源之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然会有更多的公共教育资源节省出来,以促进教育公平。

 

那么,贫困家庭的孩子在这样的体制下会不会利益受损呢?这取决于政府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政府可以选择的方式可谓千千万万。首先,大多数公立中小学实际上是免费的,因此贫困家庭必须也完全有机会让其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其次,政府通过强制公立中小学以基准收费标准(即“准教育券”的金额)招收一部分学区内学生的管制措施,可以确保那些碰巧住在高收费学校附近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再次,政府可以为贫困家庭发放“教育救助券”,让他们以此贴补学费从而能自由选择收费偏高的学校;最后,政府从原来重点学校的投入中节省出大量经费,可以转而投向农村、山区、边疆、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兴办依照基准标准收费的公立中小学。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项奖励金,对所有从高收费学校转到低收费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收入补偿。总之,推进教育的纵向公平,这也是政府的责任,而政府完全拥有多元的政策工具来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